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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2024-03-01 浏览次数:599

一、成立认定工作组

学校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一般应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

二、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以下简称生活补助)对象为在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在籍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申请生活补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补助标准

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其中,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三、认定流程与资金发放

生活补助原则上按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

(一)提前告知。学校要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办法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宣传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告知学生申请资助无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教体局将通过学籍数据与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扶贫)、残联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核实申请学生家庭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通报批评。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申请表》,并由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已通过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与学籍数据比对识别出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无需填写此表。

(三)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学校可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会议,认定生活补助对象。评审过程形成《XX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会议记录》(见附件2)。

(四)结果公示。各学校制定《XX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公示表》(见附件3),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在32529

日,学校将《XX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公示表》《XX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XX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见附件45),报教体局审批。

(六)建档备案。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义教子系统中和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做到系统数据与资金发放数据完全一致。要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个人申请表、初审公示材料、生活补助汇总表、发放明细表、学校评议记录等资料要分学期按年度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严格按照各时间节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补助对象的评审、公示、资金发放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二)各单位要全面摸排受洪涝灾害影响学生人数及其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将出现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要重点聚焦灾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特别关注脱贫家庭(继续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困难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学生资助范围,不让一名学生因灾辍学。

(三)继今年上半年开始,学生补助资金尽量使用学生的金融社保卡或者监护人的徽商银行社保卡。学校在收集材料的时候要确认社保卡必须激活金融功能,同时在收集学生金融社保卡过程一定要反复核对银行卡的开户行,开户行要精确到支行,如:徽商银行上派镇青年路支行。同时准确核对银行卡持卡人姓名,家长实在无法提供社保卡,可以用徽商银行卡替代。

(四)该通知请各单位打印放在每间教室的“资助宣传栏”里,学校同时进行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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