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9日下午,合肥新康中学高中部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安排和组织老师们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第5至17条)、《教育法》(第79条、第80条)、《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刑法第284条有关考试作弊的内容)等高考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
会上,由语文学科带头人刘慧老师宣读了相关法规和文件。全体老师认真学习和记录高考法规文件中的重要精神。通过法规学习,我们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观念,权利义务观念开始树立。接着,我们还先后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了系列法律法规。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了我国已步入法制化轨道,我们要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
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通过本次法制学习,与高三学生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我校得到了基本普及。学生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得到了提升,为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