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动态
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提高饭菜质量,确保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陪餐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我校校长、领导食堂陪餐制度。
1.严格落实师生同餐同食、同餐同价要求。行管人员陪餐应做到“三同”,即同地点、同时间、同标准就餐。
2.陪餐人员应对售卖饭菜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及时征求学生对当餐食用的饭菜质量、味道咸淡、份量大小、价格多少、服务态度等提出客观、公正、合理意见或建议,并做好详实陪餐记录。
3.陪餐人员负责监督维持就餐秩序,关注学生就餐礼仪,做到安静有序,不浪费、不挑食、不吃三高食品,鼓励学生清洁桌面等。
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及时纠正: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过度化妆,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非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④饭菜温度不符合要求;⑤饭菜有异物;⑥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⑦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⑧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员对陪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觉得有必要对食堂经营方进行处罚的,应及时上报食堂分管负责人陈晓永,再请示王俊校长,及时与食堂经理现场处理。若是重大安全问题,还要通知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保留相关证据,三方共同到场处理。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教体局负责通知市场监督管理局同志到场,将样品送检。
6.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或者就餐学生、老师反映有类似症状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分管领导和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人员进行跟踪观察。食堂分管负责人和王俊校长等会商后,决定是否向区教体局相关部门报告,由区教体局相关部门确定是否联系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
7.非疫情传播等特殊时期,在征询分管食堂工作校长意见,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家长可以对食堂不必预先打招呼,开展体验就餐,并进行意见反馈,倒逼食堂饭菜质量提升。
8.检查生活老师到岗情况;生活老师应自己签到,不许他人代签名。
9.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在就餐前自行调整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10.食堂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安全总监陈晓永 1396653411;食堂经理王霓 17775382232